根据近日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《青海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》,省林业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督察组,并按照责任分工,安排各市、州林业局,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(站)抓紧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及保护督察工作。执法检查内容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》及《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》《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的宣传、贯彻、实施情况,自然保护区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情况,以及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采矿、采砂、建水电站、修路等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等问题的台账建立、查处、整改情况。
省林业厅要求各市、州林业局,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(站)在开展巡护执法前,要制定工作方案,包括巡护执法检查组组长、副组长及人员构成、时间安排、巡护执法重点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整改措施、责任人、完成时限等其他事项,并做好2016年以前已结案案件档案资料的整理。(叶文娟宋晓英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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